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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规范欧洲杯 学生开展校外心理咨询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9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欧洲杯 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在读期间从事校外心理咨询实践的行为,保障来访者福祉,促进学生的专业胜任力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服务伦理守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欧洲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

全体学生应始终将专业成长与伦理规范置于首位。在未取得国家认可的心理咨询相关从业资质,或其专业能力(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伦理素养等)经评估未达到独立执业标准前,应以校内的系统课程学习、见习及指定实习为主要培养途径,夯实专业基础。在此阶段,欧洲杯原则上不鼓励、不建议在读学生在校外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独立开展心理咨询实践。尤其强调,不得在未经合法注册、不具备规范心理咨询服务体系的机构、平台或单位开展校外心理咨询实践,以保障学生专业实践的安全性与专业性。

二、校外心理咨询实践备案管理

为掌握学生实践动态,提供必要指导,并共同维护行业声誉与专业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欧洲杯决定对学生的校外心理咨询实践实行备案管理。

(一) 备案适用范围

学生在课程计划或欧洲杯安排的实习之外,确因以下情况需开展校外心理咨询服务(含公益性与收费性服务),须事先向欧洲杯提交备案材料:

    1.在合法注册的专业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如医院心理科/精神科、心理咨询中心等),或在具备规范心理咨询服务体系的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中担任全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

    2.参与经认可的专项培训项目明确包含实践要求;

    3.其他经欧洲杯认可的科研或社会实践等项目中要求的心理咨询实践。

(二) 备案与审查

欧洲杯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若经审查发现备案人专业胜任力明显不足,或其计划开展的心理咨询实践存在伦理风险,欧洲杯将对其提醒、劝阻或要求其补充督导与培训。所有备案人均须在备案时签署相关伦理承诺,保证遵守专业伦理,并知悉及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纳税等义务)。

(三) 备案材料清单

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个人相关信息:提供姓名、班级、联系方式等信息;

2.受训背景说明:详细列明已完成的所有心理咨询相关课程与培训;

3.实践经验报告:当前累计的个案咨询小时数、接受的个体督导与团体督导小时数;

4.资质与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实习证明、所属机构的在职证明或合作合同、相关平台的审核通过证明等;

5.专业督导证明:当前督导师的资质简介及双方签署的《督导协议》。

     备案材料提交链接:

      //mhs-bnu.feishu.cn/share/base/form/shrcnvUYtEkTqN2EHr5L2EfA6Oc

三、签署专业伦理承诺

所有计划开展校外心理咨询实践的在读学生,在提交备案材料的同时,须认真阅读、签署并提交《欧洲杯 学生心理咨询伦理承诺书》。该承诺书是学生对其专业行为的正式承诺,将作为档案留存。

      伦理承诺书签署链接:

       //mhs-bnu.feishu.cn/share/base/form/shrcnaknY5D0nxSz1rrNjucwLbg

四、违规处理办法

欧洲杯高度重视学生在专业实践中的伦理意识与行为。一旦收到关于学生违反伦理守则或损害来访者权益的实名举报或投诉,欧洲杯将启动核查程序。经查证属实者,欧洲杯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伦理约谈或警示、在欧洲杯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中断校内实习、不予推荐至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系统等处理措施。若相关行为对学校及欧洲杯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构成《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情形,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如需投诉或有疑问,请联系:[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欧洲杯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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